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看待企业执规律则政策清理事情的决策安排,破除制约企业生长的制度障碍,现征集种种执规律则政策不平等看待企业的问题线索。如认为相关执规律则政策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应问题。
(一)故障市场准入和退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对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置、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效劳;设置没有执规律则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效劳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正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故障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效劳自由流动。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效劳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效劳进入外地市场或阻碍外地商品运出、效劳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加入外地公共资源交易运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外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合;对外地企业在外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正当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对理的限制性划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本钱。违法违规在财务补贴、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务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包管用度、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种种包管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划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当条件;违法逾越订价权限进行政府订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理价商品、效劳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违法对差别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差别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步伐、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问题线索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发送至fgql@chinalaw.gov.cn,邮件须明确保存问题的执规律则政策名称、文号(如有)、宣布时间以及不平等看待企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
(来源: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网站)